方案介紹 : 依現行「兒童及少年權利與福利保障法」第16條之規定,法院認可收養案件前,必須調查有無出養之必要性並作成評估報告;評估有出養必要者,應即進行收養人之評估,並提供適當之輔導及協助等收出養服務相關措施。
服務對象 : 實際居住台南行政區內並提出辦理認可收養/終止收養事件之當事人,以及經法院認可收養之家庭。
服務項目 : 1.訪視調查:社工與收養家庭針對兒少收養/出養之必要性、兒童之生活情形、收出養雙方之經濟能力、照顧意願,親職能力等進行調查,並提出評估報告與具體建議供法院作為裁定之參考。
2.追蹤輔導:針對法院裁定認可收養/終止收養之案件,就被收養人之受照顧狀況進行為期一年之追蹤輔導。
3.收養人親職課程辦理。
連絡電話 : 06-5904288 / 06-5901104
地址 : 臺南市新化區民生路7-3號2樓